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

2023-08-22 00:21:35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

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有保护期限是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保护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。对于普通商标,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,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。对于驰名商标,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,或者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。

二、

商标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

找法网提醒您,商标权无效的情况包括:

1.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;


【资料图】

2.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;

3.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;

4.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;

5.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;

6.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;

7.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;

8.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;

9.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;

10.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。

三、

如何区分商标权和专利权

1.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:专利保护技术内容,包括发明、使用新型、外观设计。商标保护商标本身,比如图形、文字、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。

2.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:专利保护期有限,发明20年,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,到期不能续展。商标保护10年,但是到期可以续展,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。

3.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:专利保护不得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。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,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,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。

4.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: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,经过初步审查(新型和外观)和实质审查(发明),最终授予专利权。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,经过初步审查,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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