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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
保护野生动物,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。近日,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五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。
青海是我国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之一,有鸟类290余种,兽类110余种,分别占全国鸟兽种类的1/4和1/6。青海有国家一、二级保护动物67个种(类),其中野驴、野牦牛、白唇鹿、雪豹、藏羚、盘羊、黑颈鹤、黑鹳、藏马鸡等是闻名世界的青藏高原特有的珍稀动物。动物资源蕴藏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,是青海一项宝贵的自然财富。本次发布的五起案例,涉及林麝、虎、雪豹、亚洲黑熊、马鹿、盔犀鸟等多种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被告人多以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以身试法,针对此类情节恶劣、后果严重的案件,西宁中院均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坚决依法惩处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,并且以案示警,引导公民进一步认识到人与自然要和谐共生,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宝贵的自然资源,要爱护动物,抵制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买卖行为。
下一步,西宁中院将以保护高原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为己任,以打造经典案例为抓手,统一法律适用,加强法治宣传,做实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同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,不断推进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现新发展,为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生态平衡、维护公共利益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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